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是隶属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行政执法单位,组建于1984年,是以正科级建制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2012年12月6日焦作市物价检查所更名为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内设5科1室1举报中心,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着全市价格、行政事业收费和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及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工作。
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制定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组织安排全市性行业检查、专项检查、市场物价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的情况;4、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价格行政复议诉讼案件;5、受理价格投诉和举报,做好群众信访工作;6、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和价格内部监督工作以及县(市)区检查所工作;7、培训、考核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并监督其依法行政;8、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共有事业编制40人,其中:管理人员36人,工勤人员4人。目前在职职工39人,退休人员12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密切关注主要产品的生产、供应形势,区分不同品种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完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消费价格总水平稳定;紧紧围绕对物价指数影响较大,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涉及面广、问题较多的商贸、生活必需品、农产品等领域,全市联合行动,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建立行业行为规范结合起来,力争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加强“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市场监管,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特别重视出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敏感时段的市场监管,加强市场巡查,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对社会反应较大,行业普遍存在的缺斤少两、质价不符、虚假标价等价格欺诈,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强力推行明码实价,倡导诚信经营。
二是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问题。
深入开展商业银行、流通领域收费专项整治,重点对商业银行、运输领域,包括铁路、民航,进出口环节,包括海关、交通,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强制收费、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违规收费行为,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不执行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政策,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其他机构办理并收费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价费环境;继续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加强对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收费监管,对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有线电视、乡镇卫生院等领域收费问题开展检查,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商品房明码标价、电信资费检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旅游价格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坚持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及时答复每一个价格咨询和举报案件;完善举报工作责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稳妥处理好专业维权举报和疑难复杂举报;进一步推进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价格举报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是强化基础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分层次组织价格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培训,突出对国家新颁布和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培训及专项检查前政策依据、检查方法技能的培训;组织开展全省案卷评查,规范价格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推进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更名、升格或高配工作;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增加办案经费;推进统一执法着装、配备执法用车等工作;继续开展基层检查机构规范化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298.27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233.27万元,罚没收入60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29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27万元,含人员经费221.35万元,公用经费11.92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含部门专款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