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文件精神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4)547号)精神,为保证收费单位依法持证、亮证收费,经研究,我市从2014年5月开始,开展2014年收费许可证审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许可证年审
1、年审对象和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在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有收费许可证的持证单位。
2、年审的主要内容
(1)2013年度收费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2)收费单位的执业许可及相关资质证是否在有效期;
(3)收费许可证是否因政策调整而及时变更、注销,到期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注销和停止;
(4)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变更的收费公示牌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换;
(5)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6)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二、收费许可证换发
1、换发范围。收费许可证办证对象为《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办证项目目录》(附件4)中所列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凡属申领收费许可证范围的收费单位,均属此次换发证的范围。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由独立核算的收费单位统一领取。
2、审核换发。收费许可证的换发,原则上按行政隶属分级发放。中央驻豫单位、省管学校、省管医疗机构由省发展改革委直接核发,省直管单位下属机构、省管派驻机构等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发。市直收费单位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从今年5月开始,我委原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最迟顺延至2014年6月20号。
三、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程序
1、收费单位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2013年度收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准备相关资料。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在准备纸质材料的同时,登陆河南省收费年审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登陆网址:https:// sfgljiaozuo.nacao.org.cn)。
2、各收费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年审换证所需资料,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发展改革委窗口办理审验换证(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3、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财政局对收费单位报送的资料实行审验,审验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换发新《收费许可证》;对违规单位,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按要求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换发新《收费许可证》;对不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或年审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收费问题,移交价格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或未依法纳税的,移交财政或税务部门处理。
四、收费许可证年审换发需提供材料
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2013年度收费情况登记表;
3、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
4、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有关资质证书;
5、单位法人资格证;
6、相关收费票据资料;
7、原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五、年审换证工作具体要求
1、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年审换证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认真填写2013年度收费情况登记表及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年审所需资料,及时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审验、换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搞好年审、换证工作。
2、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成《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小组,认真对照相关管理规定,对所发放的《收费许可证》进行一次清理,对无合法有效文件依据、收费项目已取消、未按规定接受年审、涂改《收费许可证》等行为的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换证并停止其收费行为。对有乱收费行为的移交市价格检查机构依法查处,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将收回《收费许可证》,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办理。
3、凡未按要求参加《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换证的单位,停止该单位收费行为,收回原《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不予发放票据,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收费许可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直至审验合格,重新获得收费资格,方可换证。
附件: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