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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解放区平光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发布时间:2014-05-0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解放区平光幼儿园:
    你单位《焦作市解放区平光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2061号)、《关于对民办幼儿园(班)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焦发改收费[2010]5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收费标准备案如下:
    一、托费:每生每月不高于800元,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保育费、杂费及冷暖气费。生活费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备案价格从秋季开学起执行。
    三、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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