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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锦祥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发布时间:2014-05-0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锦祥幼儿园:
    你单位《焦作市锦祥幼儿园价格备案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及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关于对民办幼儿园(班)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焦发改收费[2010]5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收费标准备案如下:
    一、托费:3-6岁每生每月不高于1000元;1-3岁每生每月不高于1200元。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保育费、杂费及冷暖气费。生活费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备案价格从发函之日起执行。
    三、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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