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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龙源湖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发布时间:2014-05-0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龙源湖幼儿园:
    你园《焦作市龙源湖幼儿园保教收费标准备案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关于对民办幼儿园(班)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焦发改收费[2010]5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收费标准备案如下:
    一、托费:3-6岁每生每月不高于800元;1.5-3岁每生每月不高于850元。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保育费、杂费及冷暖气费。生活费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三、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票据,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备案价格从发函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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