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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4年电解铝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4      来源: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有关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电解铝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电解铝企业2013年度铝液电解电耗的统计、核查结果,吨铝液交流电耗均不高于13700千瓦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发改价格[2013]2530号)的相关规定,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孚实业、登封电厂集团铝合金有限公司、河南永登铝业有限公司阳城分公司、郑州发祥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万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洛阳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伊川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林州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陕县恒康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永城铝厂、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等企业,2014年度铝液电解用电不加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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