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焦作市)政策法规 (焦作市)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华盛武院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6-1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华盛武院:
    你院《关于华盛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申请》(院字[2014]0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结合你院三年以来学费及住宿费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院继续按焦发改收费[2010]734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1-3年级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3000元,4-6年级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3400元,7-9年级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3600元,住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400元。
    二、你院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你院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你院接文后,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