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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09年全省节能宣传月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9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办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企业服务局、环保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广电局、机关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发改委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9年全省节能宣传月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豫发改资源[2009]8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今年全市节能宣传月活动的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主题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重点是宣传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
    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和实施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方案。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研讨会、产品推广会,印制宣传画,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
    三、各级联合主办单位要按照省文件“第五条”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四、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制定本地区2009年节能宣传月的活动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补助节能宣传。活动结束后,对节能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至市焦作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三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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