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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1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对铁路发展基金的来源、期限、用途进行规范,《办法》指出,铁路发展基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15-20年,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
   《办法》规定,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15-20年。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及铁路发展基金主发起人,积极吸引社会投资人,依照《公司法》通过约定和承诺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与社会投资人签订出资人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管理基金公司,保证社会投资人按约定取得稳定合理回报。社会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不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经营管理。
    铁路发展基金投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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