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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及发行章程

发布时间:2014-07-2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1993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1号《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分别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的条件和应当制订发行的章程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
  发行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财务报告;
  (四)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五)筹集资金的用途;
  (六)效益预测;
  (七)发行对象、时间、期限、方式;
  (八)债券的种类及期限;
  (九)债券的利率;
  (十)债券总面额;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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