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企业资本募集合法合规情况说明书
本人/本机构系XX股权投资企业的发起人,本人/本机构现就该股权投资企业资本的募集事宜确认如下:
一、募集资金仅面向特定对象,未通过媒体(包括本机构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二、已经投资于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合法。
三、不存在多个投资者委托某一个投资者出资的情形。
四、未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收益,并已充分告知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其所应承担的投资风险及可能受到的投资损失。
五、所有投资者均具有《河南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自然人投资者均已提供相关资产证明。
六、如未能合法合规募集资本,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本机构自行承担。
【自然人发起人签字/机构发起人盖章】
年 月 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