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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6      来源: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信局、质监局,省电力公司: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现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元。
    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水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掌握生产设备和工艺等情况,并会同价格、发改主管部门对本地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进行逐个甄别,于2014年8月10号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本地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名单(见附件1)、水泥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报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确定我省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名单。
    三、省发改委另文公布执行差别电价水泥生产线(企业)名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各级发改、价格、工信、质监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水泥落后产能的工作。
    五、联系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中伟 电话:0371-6969141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杨宏丽 电话:0371-65507661  电子邮箱:hngxtjn@163.com;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于泽宗 电话:0371-65928508。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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