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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制定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5

焦发改价格〔2021〕336号

 

博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爱县城市管理局:

为促进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按照市政府领导对博爱县政府《关于启动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核定程序的请示》(博政文〔202155号)的批示精神,依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现状,在价格调查、成本调查等工作基础上,结合制定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的论证意见,经市发改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制定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分类标准

按供热面积计量:居民用户0.173/平方米·天,非居民用户0.27/平方米·天;

按供热流量计量:居民用户0.15/千瓦时,非居民用户0.23/千瓦时;

两部制计量:基础热价6.228/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0.105/千瓦时。

二、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单位用热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低保用户实行热费减免10%的优惠。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完善我市集中供热价格结构的通知》(焦发改价格〔2017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该供热价格于2021-2022年供暖季开始执行,试行期三年。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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