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15
焦发改价格〔2021〕336号
博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爱县城市管理局:
为促进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按照市政府领导对博爱县政府《关于启动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核定程序的请示》(博政文〔2021〕55号)的批示精神,依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现状,在价格调查、成本调查等工作基础上,结合制定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的论证意见,经市发改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制定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分类标准
按供热面积计量:居民用户0.173元/平方米·天,非居民用户0.27元/平方米·天;
按供热流量计量:居民用户0.15元/千瓦时,非居民用户0.23元/千瓦时;
按“两部制”计量:基础热价6.228元/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0.105元/千瓦时。
二、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单位用热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低保用户实行热费减免10%的优惠。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完善我市集中供热价格结构的通知》(焦发改价格〔2017〕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该供热价格于2021-2022年供暖季开始执行,试行期三年。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