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23
焦发改价格〔2021〕395号
市城区各公立医院:
为规范医院停车管理,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焦发改价格〔2017〕22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专班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区公立医院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部分公立医院停车场收费单位、消费者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参考周边地市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市发展改革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决定规范市城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停车时长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
(二)停车时长超过30分钟至5小时(含5小时)按5元/辆收费。
(三)停车时长超过5小时的,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四)以24个小时为计费周期,最高收费10元。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住院病人凭住院或出院证明免交住院或出院当日停车费用。
四、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半收取。
五、各相关医院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鼓励市城区公立医院免费提供停车服务。
七、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市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焦发改收费〔2012〕209号)、《关于制定焦煤集团中央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焦发改收费〔2012〕591号)、《关于制定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焦发改收费〔2012〕592号)同时废止。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