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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工程建设领域--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五十问”

发布日期:2021-08-20

一、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是指什么?

答:工程建设领域改革简称“工改”,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审批制度的改革。全流程指的是对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电网工程等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过程的改革(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全覆盖是对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施全覆盖。

二、“工改”审批流程分为几个阶段?

答:4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三、“工改”的具体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1.统一审批流程;2.实行并联审批;3.分类制定审批流程;4.压缩整体审批时间;5.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6.统一信息数据平台;7.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四、工改项目审批有什么要求?

答:1.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下放审批权限;3.合并管理内容相近的审批事项;4.调整审批时序。

五、哪些项目必须进入“工改”审批平台进行审批?

答: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电网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六、不需进入“工改”审批平台的重大项目是哪些?

答:交通项目:1.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初步设计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2.高速公路建设项目;3.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普通干线公路、水运建设项目;4.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资金、中央统还国外贷款5亿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统借自还国外贷款的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5.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6.普通干线公路跨黄河等流域大桥建设项目;7.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水运建设项目;8.省政府确定的交通建设项目重大工程。

水利项目1.由国家有关机关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水利工程;2.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省水利厅批复初步设计报告的水利工程;3.总库容 1 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工程;4.保护人口 50 万人以上或保护农田面积 100 万亩以上或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 100 万人以上(仅限于城市保护区)的防洪工程;5.治理面积 60 万亩以上的治涝工程;6.灌溉面积 30 万亩以上的灌溉工程;7.供水对象重要性为重要以上或年引水量 1 亿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8.发电装机容量 300 兆瓦以上的水利发电工程;9.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水利工程。

七、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是什么意思?

答: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多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八、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哪些审批事项?

    答: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含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划拨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等。

九、哪些项目要求必须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答:拟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十、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什么环节办理?

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之前。

十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是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的要件之一。

十二、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应满足什么基本条件?

    答: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十三、国土空间规划未编制完成按照什么要求进行审查?

答: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在“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内选址,不存在违法用地符合用地标准,市县政府出具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承诺,按符合规划报批。选址在“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建设用地,不占压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存在违法用地且符合用地标准,市县政府出具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按符合规划报批。

在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生效前,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要求执行。

十四、项目选址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应尽量避免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等。

十五、项目选址时应注意和哪些规划相协调?

答: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外,项目选址应与及文物保护、生态保护、水土保持、防灾减灾等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十六、哪些项目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答:(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1.机场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2.铁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3.公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4.省级高速公路;5.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五)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十七、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申请表;2.申请报告;3.建设依据、项目可研报告、规划选址意向方案及论证情况;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城乡规划图、现状地形图;5.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6.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独选址项目,另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独选址项目,另需提供: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和省级组织的专家踏勘论证意见;2.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和补划现状图);3.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十八、项目建设的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的文件。

十九、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为什么要申请项目代码?

    答: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7 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 817 号),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项目代码制度,依法实现“一项一码”。

  二十、项目申请时需提交的选址论证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1.概述(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拟选址情况、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合法合规性情况);2.编制依据及原则(编制依据、编制原则)3.项目规划选址(项目选址依据、项目选址方案、项目选址论证分析、基本结论);4.项目用地情况及实施影响(拟建项目用地情况、建设项目用地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项目实施对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实施的影响、结论)5.附图(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图、拟选址区域位置图、与相关规划关系的图纸等);6.附件(相关政策支持性文件、各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

    二十一、哪些项目要求必须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答:位于城乡总体规划区但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用地要求或未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或单独选址项目)需要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二十二、哪些项目需要组织踏勘论证?

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用地项目,按照有关要求,需要组织开展踏勘论证。

二十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办理流程和一般项目有什么不同?

 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用地预审需先报自然资源部审批,用地预审获批后,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才能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一般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书核发按照立项审批权限或授权,实行同步申请、同步审核发证。    

    二十四、预审与选址阶段占用耕地的是否要落实占补平衡?

答:暂不需要。但申请用地单位应承诺在申请用地报批时落实占补平衡。

二十五、申报的图纸从哪些渠道取得?

    答:从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和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取得。

    二十六、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应由谁来批准?

  答: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选址审批权限在地方;2.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批权限均在省自然资源厅;3.不跨县(市)的省级立项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批权限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跨县(市)的市、县立项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批权限在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4.焦作市城区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批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七、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1.初步确定选址;2.项目策划生成;3.受理、办理;4.备案。

二十八、预审与选址审批需缴纳什么费用?

答:审批不收取费用。

二十九、“工改”中项目策划生成和选址方案论证关系?

答:非法定前置条件,可作为选址论证的依据。

     三十、如何取得项目代码?

答:依据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439号)等文件规定,项目单位需在办理第1项行政审批手续之前,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法人登陆——投资项目审批——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办事大厅——审批类(核准类)项目申报——录入项目信息并提交——平台自动生成24位项目代码。

三十一、如何确定审批事项?

答: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豫政办〔201756号)目录内的需报核准机关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三十二、如何确定审批权限?

答:政府投资项目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豫政办〔201756号)的,按照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企业投资建设在目录外的项目,在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十三、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三十四、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

答: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三十五、哪些项目需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答: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国家和省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包括办公、司法、居住、教育、科研建筑的新建、迁建、原址重建、扩建和改建),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

三十六、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文本、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三十七、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有哪些内容?

答:一般应包含总论、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项目概况、市场分析、项目初步建设条件及建设方案、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投资匡算及融资方案、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风险分析、研究结论及建议等内容。

三十八、哪些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答: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三十九、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移民安置规划审核、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一并提交招标方案,审批部门一并办理招标方案核准。

四十、是否所有项目都需要单独办理节能审查意见?

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1000吨标准煤,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按照谁核准(备案)谁审批的原则,由同级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项目,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审查。

    四十一、是否所有项目都需要提供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答:重大项目需要提供。

四十二、是否所有项目都需要提供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答: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需要提供。 

四十三、是否所有项目都需要提供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答: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需要提供。

 四十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有无要求?

答:无要求。由项目单位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四十五、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一般都有哪些内容?

答:一般应包含总论、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承办单位概况、产品市场分析、技术工艺方案、原材料及燃料动力供应、场址选择与土建工程、节能、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招标方案、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财务评价、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风险分析、研究结论及建议等。

    四十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需要达到概算深度有哪些项目?

答:除国家和省特殊规定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达到概算深度),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四十七、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项目申请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移民安置规划审核、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一并提交招标方案,审批部门一并办理招标方案核准。

 四十八、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有什么要求?

答: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要求编制。一般包括项目单位及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等内容。

 四十九、核准文件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十、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办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出让合同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