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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停止征收降低一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

发布时间:2009-06-19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今年元月份,我市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焦政[2009]2号),对涉及我市的18个单位75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4个单位的5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停止征收或降低收费标准。近期,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委联合市财政局、监察局,在对部分需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整理的基础上,明确了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意见,并以焦发改收费[2009]72号文件印发执行。降低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5项,降幅10%,大型游乐设施定期、安装检验收费11项,降幅20%,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12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843项1277种,降幅2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8项,降幅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5项等。文件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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