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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违章车辆拖车费停收

发布时间:2009-06-2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今后,城市道路违章停放拖车不得收取拖车费,固定电子警察拍照成本费等五类公安收费项目也被取消。根据省发改委下发的有关通知,将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部分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根据最新规定,我市将取消固定电子警察拍照成本费、进口机动车信息资料核查费、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报名审核费、违章停放机动车清障费、特种车辆及安全标志收费等收费项目。
    机动车辆如果违章停放在快车道、人行道或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驾驶员又不在现场的,可由交警部门将违章停放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凡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在现场并主动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得强行拖车。除依法实施的行政罚款外,城市道路违章停放拖车不得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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