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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减免125项收费项目

发布时间:2009-06-2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发现不按规定乱收费者,请拨打12358举报 

    我市对7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5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予以取消、停止征收或降低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项收费被取消
  城市义务教育借读费不用再缴
  据了解,我市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4项,主要包括教育部门的城市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等3项,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等5项,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费等2项,交通部门的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与考试费等2项,工商部门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5项等。
  还有包括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费、水利部门的取水许可证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停止征收。
  23项收费标准降低
  公务员考试费每科降了10元
  在降低收费标准的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人事部门的共7项,如公务员录用考试费由每科40元降低为每科30元;涉及劳动部门的有2项,包括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卡工本费由每卡23元降低为每卡16元;房管部门的住房房屋登记费由每件80元降低为每件60元;交通部门的公路运输管理费由0.8%降低到0.6%等。
  ■经营服务性收费
  28项收费降低标准
  降幅最高达60%
  在经营服务性收费中,此次我市共取消了18项,包括电力部门的临时用电接火费,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费等。停止征收的有4项,降低收费标准的有28项。
  据了解,在降低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中,保存人事关系、档案费由每月15元降到每月5元,住房租赁手续费由每套100元降至每套70元,有线电视工料费(初装费)由每户270元~300元降至每户240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降幅最高达60%,最低为10%。
市民若发现有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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