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委部署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
发布时间:2015-06-02
来源:行政事项服务二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5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迅速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的有关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的清理盘活工作,将清理出来的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领域的项目,如国家重大工程、“三大战略”项目、急需的民生项目建设等。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扩大有效投资规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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