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还旧借新”临时性资金转贷困难,我市设立并启动了市应急转贷专项资金。
应急转贷资金是指企业在银行有贷款即将到期,由于筹措还贷资金暂时困难,但经贷款银行对借款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后,同意借款企业在偿还本笔信贷业务后,重新向借款企业提供金额等于或大于原信贷额度的新业务,在借款企业“还旧借新”期间,借款企业需要短期拆借一笔用于临时周转的过渡性资金。应急转贷资金必须用于解决偿还到期贷款时出现的暂时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资金缺口,不得使用应急转贷资金。
应急转贷资金的筹集,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壮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政府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总规模的30%。2015年首期规模暂定1亿元,其中市政府出资3000万元,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000万元。
支持范围: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确实存在流动资金暂时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的中小企业;市“330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优先进行支持。
运作模式:市应急转贷资金实行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在企业需要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时,由合作金融机构向市应急转贷办出具“推荐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和企业征信报告,企业提供“焦作市企业使用政府应急转贷资金承诺书”,市应急转贷办审核后负责向市投资公司和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据了解,企业不需缴存任何保证金或提供抵押、质押。
(经济运行调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