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水利(水务)局:
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是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发改委已下达区域水质检测投资计划,省财政厅已下达中央补助资金,省水利厅已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省辖市、直管县发改部门已批复实施方案,各地上报了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目前已具备采购招标条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的性质和任务
省发改委牵头对全省各级水利、环保、卫生系统的水质检测能力进行了现状调研,市、县政府明确了建设单位。依托疾控中心等单位组建的,要明确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是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提供服务的,将所需检测设备仪器交给疾控中心等单位使用,由政府解决检测经费,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检测需求完成检测任务。
1、加强资金管理。建设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投资是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要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省辖市分解投资计划和下达资金时,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协调沟通,特别是将资金直接下给卫生等部门时,一定要完善相关文件,避免发生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各地将分解投资计划文件、实施批复文件于7月3日前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备案。
对部分市辖区因技术力量不足而委托市疾控中心情况要明确,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数量是各区建设1个,但委托承但单位可以是同一个,建设方案可由市疾控中心综合各区检测任务统一编制。在省辖市级分解计划和资金时要注意完善相关文件。
2、明确工作任务。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是负责本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的展自检、抽检、巡检工作,水利部门要提出需检测的农村饮水工程数量、工程规模、水源情况、水处理工艺、水消毒等基本要求,并会同区域检测中心承担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共同确定检测指标、频次和总体检测任务。按42项以上常规水质指标检测能力标准,根据检测任务结合区域检测中心承担单位的仪器设备现状,确定需要购置的检测仪器、车辆。
二、加快仪器设备采购前期工作
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水农[2015]116号)要求,省水利厅经与发改委、财政厅沟通协商,各区域水质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和检测车辆由省级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1、尽快复核设备清单。各地对省级统一购置主要仪器设备计划反馈清单(附件1),要认真核对,并于7月3日前以省辖市、直管县为单位,将《县省级统一购置主要仪器设备计划表》加盖水利局和水质检测中心承担机构公章的扫描件发厅农水处,原件以特快专递邮寄厅农水处。
针对部分市级市疾控中心提出目前设备已具备42项检测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采购省统一采购的仪器设备目录外的仪器情况,请于7月3日前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市疾控中心现有设备情况、需购置设备清单和检测项目、市级分配的中央补助资金等材料报水利厅,省水利厅将会同卫生部门对需求进行论证。
2、积极筹措资金。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是购置仪器设备和检测车辆,实验室建设和装修、药品试剂及仪器设备等不足资金部分由当地政府安排解决。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协商,在批复实施中注意总投资规模控制,避免将来批复投资得不到落实情况发生。
三、修订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指标和频次
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验项目和频次是依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等合理确定。审查各地上报的《县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指标频次情况表》情况(附件3,有问题的地方已涂红),发现存在检测指标确定不准确、检测频次不足、未明确日常检测指标和频次等等要问题。各地根据审查意见,按要求以下要求进行认真修改,并修改后的《县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指标频次情况表》加盖水利局公章后于7月3日前反馈到厅农水处。
1、在选择检测指标时,应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关注对饮用者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在饮水中有一定浓度且有可能常检出的污染物质。常规指标中当地确实不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可不检测。
非常规指标中在本区域已存在超标的指标和确实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应纳入检测能力建设范围之内。
2、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定期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按下表:
工程类型 |
水源水,主要检测污染指标 |
出厂水,主要检测确定的常规检测指标+重点非常规指标 |
管网末梢水,主要检测感官指标、消毒剂余量和微生物指标 |
日供水大于等于1000m3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 |
地表水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检测1次,地下水每年不少于1次 |
常规指标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 |
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检测1次 |
1000~200m3/d集中供水工程 |
地表水每年至少在水质不利情况下(丰水期或枯水期)检测1次,地下水每年不少于1次 |
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检测1次 |
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检监测1次 |
20~200m3/d集中供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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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检测1次;工程数量较多时每年分类抽检不少于50%的工程 |
每年至少在水质不利情况下(丰水期或枯水期)检测1次 |
农村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千吨万人)日常自检,出厂水检测9项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菌落总数、总大肠杆菌和耐热大肠杆菌(总大肠杆菌检出阳性时检测该指标),游离余氯(或二氧化氯),每日检测1次。
管网末梢水检测项目及频次要求见上表。管网末梢水检测点按照每2万供水人口设1个点的标准设立,供水人口在2万以下时,检测点设置应不少于1个。
设计供水规模2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巡检包括(1)出厂水主要检测:浑浊度、色度、pH、消毒剂余量、特殊水处理指标(如铁、锰、氨氮、氟化物等)等;(2)末梢水主要检测:浑浊度、色度、消毒剂余量等;(3)每个月应对区域内20%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现场水质巡测。
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下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水质抽检。应根据水源类型、水质及水处理情况进行分类,各类工程选择不少于2个有代表性的工程,每年进行1次主要常规指标和部分非常规指标分析。
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负责,把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时填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进展情况旬报表》,以省辖市、直管县为单位于每月9日、19日、29日中午12点前报送厅农水处(附件4、填报需重点注意部分已在表中用红色标出)。
《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情况表》(附件5)按照计划分解情况于7月3日前将各县(市、区)市级分解中央补助资金情况、承担机构填写完成后报送厅农水处。
附件:
1、河南省省级统一购置主要仪器设备计划表
2、____县省级统一购置主要仪器设备计划表
3、____县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指标频次情况表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进展情况旬报表
5、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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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