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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促进贸易便利 提升开放水平

发布时间:2015-07-10      来源:人民政府口岸办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此举释放了哪些政策信号?
  口岸是开放的门户,一国口岸的开放程度、通行秩序和通行效率,是衡量其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口岸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口岸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共有293个批准对外开放的口岸,为我国发展对外经贸、维护国家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尽管如此,当前口岸执法体制和协调机制不够健全,通关环节多、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物和人员的顺畅进出境。与此同时,我国国家安全的时空领域更加扩展,内外因素更为复杂,口岸在安全管控方面的任务也比以往更加艰巨。
  此次文件在优化口岸服务、加强口岸建设、深化口岸协作、扩大口岸开放和夯实口岸基础方面提出要求,既安排了清理整顿收费等能够立即启动的措施,又部署了统筹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促进互联互通等一系列涉及面广、需多方协调合作的中远期改革项目,兼顾了眼前与长远。
  意见还提出,完善“一带一路”内陆地区口岸布局,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开放门户,在沿海地区打造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枢纽型水运、航空口岸和区域口岸集群,立足不同区域开放型经济需求,加快形成陆海空统筹、东中西互济的口岸开放新格局。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海关正加强与各地各部门配合,重点落实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等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争取早日释放改革红利,让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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