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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案中的“猫鼠游戏”

发布时间:2009-01-29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室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2000年9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座无虚席。
    名噪一时的原河南省沁阳市铝电集团总经理秦瑞岐站在被告席上等待着法庭最后的宣判。法庭审理认定:秦瑞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自1993年初至1999年5月,借本公司搞建筑发包工程、客户催要货款、干部提升晋级、职工调整调动、子女结婚生子等机会,先后89次非法收受贿赂财物,价值达147.37843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其个人所拥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中有469.217092万元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秦瑞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616.59552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至此,这起备受国务院、中纪委领导和地方各界群众关注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经济犯罪案尘埃落定。然而,本文要告诉读者的,却是与此案有关的另外一个故事。
    “猫儿”上钩
    秦瑞岐案发后,攀附在秦瑞岐“这棵大树”上的一些行贿受贿、侵吞国家财产的人员也相继落入了法网。
    1999年9月,沁阳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秦瑞岐的小女儿秦海霞转移赃款14万元,但是查获的赃款仅有11万元。令办案人员吃惊的是:秦海霞供称,其父亲秦瑞岐案发后,自己将3万元送给了郭余粮。
    郭余粮何许人也?此人就是沁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沁阳市纪检部门派往沁阳市铝电集团负责查处秦瑞岐经济犯罪的主要承办人之一。
    1999年6月,沁阳市纪检部门对秦瑞岐进行了“双规”审查。作为沁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的郭余粮被派往沁阳铝电集团查处秦瑞岐受贿一案。
    秦瑞岐受贿案案发后,他的亲属犹如热锅上的蚂蚁四处活动,因为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曾依靠秦瑞岐的权势,肆无忌惮地收受、侵吞过大量的国家财产。他们深怕有关部门会顺着秦案线索查到他们,而身陷囹圄。秦家子女经过商量,认为惟一的办法就是从办案人中打开“缺口”,让办案人“高抬贵手”,以减轻父亲的罪责。一拍即成,秦家子女四下活动,最终得知专案组负责人就是郭余粮。
    一次偶然的机会,秦瑞岐的长女秦云在与邻居闲聊时,得知此人与郭余粮关系非常好,并了解到郭余粮贪婪成性,曾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贿送的钱物。邻居的话,令秦云大喜过望,她决定要牢牢抓住郭余粮这根救命稻草。几番寻思后,秦云终于与郭余粮取得了联系。
    一天晚上,这位邻居打电话给郭余粮,告之秦瑞岐家属想见他,请他去秦云家一趟。郭余粮窃喜,他知道又有肥猪拱门了。为官多年的郭余粮善于伪装自己,他知道秦瑞岐涉嫌经济犯罪案已经引起国务院、中纪委的重视,当地群众对此反响也很强烈,自己去秦云家,一旦被人撞上,后果不堪设想。于是,他将约会地点改在了秦云的那位邻居家。
    “猫儿”护“鼠”
    秦云知道有戏了,遂让二妹秦霞携带一笔钱,一起来到约会地点。秦云向郭余粮表明意图后,示意亲戚李合新在郭余粮起身告辞时,将一沓钱塞进了郭的口袋。在秦家门外的路灯下,郭余粮急不可待地掏出那沓钱翻点着,正好5000元。
    自从与郭余粮相识后,秦家便开始与郭频频联系。1999年6月28日深夜,秦海霞再一次将1万元现金交给了郭余粮,并按照已被拘留的母亲任秀花的吩咐,把沁阳市铝电集团面值53万元的扩建集资款凭证(含利息78705元)送给了郭余粮。这名监察局副局长依然是来者不拒,如数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鼠”向“猫”上贡,是为了拉“猫”上船;而“猫”受了礼就不得不尽呵护之责了。郭余粮自从收下秦家钱财,便频繁与秦瑞岐家人联系,他私自安排秦海霞与秦瑞岐会面。后来任秀花又将一笔58万元集资款凭证转移给沁阳市某有限公司经理程某,谁知不久又被纪检部门发现。获知这一情况的当天晚上,秦海霞立即找到郭余粮,让他将纪检部门已经掌握的犯罪线索转告任秀花。郭余粮不但将情况如实告诉了任秀花,还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任秀花与秦海霞串供。
    为了使正在被审查的秦瑞岐了解纪检机关的查处详情,以便抗拒查办,7月3日晚,郭余粮竟然在秦海霞的要求下,再次安排她与秦瑞岐会面,串通口供。
    “猫”“鼠”同栽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很快,郭余粮给秦瑞岐通风报信的狐狸尾巴就露出来了。
    1999年7月4日早上,沁阳市公安局负责看管任秀花的两名女民警向局领导反映了一个奇怪的情况:7月3日下午,任秀花写了一张纸条请女民警转交给秦海霞。晚上,女民警刚到家,秦海霞就到门上索要纸条,女民警怀疑有人走漏了风声,没有将纸条转交给秦海霞,而交给了相关领导。两名女民警刚走,郭余粮就来到公安局索要那张纸条。局领导问他,秦海霞怎么知道那名女民警负责看管任秀花的?郭余粮谎称,为抓紧破案,引诱秦海霞“上钩”,故意将此事告诉秦海霞的。郭余粮的话漏洞百出。沁阳市纪委领导得知此事后,对郭余粮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要求他如果有受贿和其他问题,尽快交待。随着案件查处工作的进一步深入,郭余粮的问题暴露了,很快落入了法网。
    2000年4月7日,郭余粮涉嫌受贿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郭余粮身为国家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借办案之机,非法收受当事人亲属之财物,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郭余粮有期徒刑12年。法庭审理认定,郭余粮实际受贿15000元现金及面值53万元的集资凭证,对此受贿款项法院予以收缴。郭余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7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余粮,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严惩,但考虑到本案53万元集资款中绝大部分不能支取,被告人郭余粮又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有关规定,改判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及53万元的集资凭证。
    编 后
    古人云:“贪心不足蛇吞象,脚脖深水淹死人。”郭余粮身为国家监察机关的一名领导干部,却没能抵御住金钱的诱惑,最终栽在自己那颗贪心上。《新唐书·五行志》记载着一个“猫鼠同眠”的故事,说“龙朔元年十一月,洛州猫鼠同处,鼠隐伏,象盗窃;猫职捕啮,而反与鼠同,象司盗者废职容奸。”这个故事将旧时贪官行贿受贿、狼狈为奸、鱼肉百姓的丑恶行径讽刺得淋漓尽致。近千年后,郭余粮受贿案却再一次为这个寓言故事作了现代化演绎。(吴永红 王曙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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