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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剑指内幕交易 中国股市能否迎来“阳光普照”?

发布时间:2012-05-31      来源:焦作市投资公司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新华网上海5月27日电(记者 潘清)中国首部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实施。继黄光裕巨额内幕交易案细节曝光之后,证监会又通报了多起内幕交易案。
    中国证券市场20余年的成长历程中,内幕交易如影随形。这也让各方更加期待,为此而进行的法律完善能真正实现“让阳光照在每一笔证券交易上”。
    伴随中国内地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内幕交易行为层出不穷,业界的声讨也不绝于耳。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截至2011年末,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仅22件。
    权威数据缘何与公众感受相去甚远?长期以来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偏重于行政权力,司法权力介入严重不足,是造成这一差距的根源所在。
    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首部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除了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典型特征入手,明确内幕交易各项认定要件外,司法解释还明确:“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内幕交易。
    司法解释对于“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界定,以及对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范围的进一步明确,被业界视为相关法律制度的重大进步。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评价说,司法解释将相关人员动议、筹划或执行初始时间认定为内幕信息形成之时,有利于回击涉案人员对于购买相关股票是在内幕信息形成之前的狡辩,从而压缩内幕交易的操作空间。
    不过,司法解释中对内幕交易共同犯罪人罚金掌握在“获利或避免损失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规定,仍被质疑过轻而难以产生足够震慑力。
    知名财经评论人叶檀表示,震慑内幕交易者最有效的是加重经济处罚,让其倾家荡产,在经济上实现公平与正义。而“两高”的司法解释沿袭了一贯的“低门槛、轻处罚”特色,可见目前的经济法律尚未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现实。
    在对法律制度完善表示肯定的同时,各方人士也担忧,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缺位”,是否会让对内幕交易者的查处最终错位成对投资者的“惩罚”?
    财经评论员韩哲表示,司法解释着重点仍然在配合行政权力打击内幕交易的司法处罚和界定,在支持民众对于内幕交易的集体诉讼方面着墨寥寥。事实上,支持民间集体诉讼,不仅可以无限加大违法者的成本,同时也可最大程度地保护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也表示,过去法院受理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皆因无法可依而失利,这种情况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净化证券市场法制环境大大无益。
    据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这或许意味着暂时“缺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有望很快“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刑法以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为原则,“两高”出台的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并未纳入“举证责任倒置”。而取证难恰恰是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最大障碍之一。
    业界专家建议,针对这一难题,中国可尝试引入在海外市场广泛采用的民众举报奖励制度,以实现对内幕交易监督的“全民介入”。
    知名财经评论人周俊生说,由于目前新股发行、并购重组都需要经过行政审核,除了监管部门外,各级政府部门在这些市场活动中的渗透也是全方位的。
    多位业内人士也表示,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过大、过于集中,尤其是公共权力的运行不够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已经成为内幕交易行为频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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