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警钟长鸣警钟长鸣

贪官痛说腐败教训

发布时间:2009-07-2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室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以权谋私的同时也为自己挖下了深坑
 
    赵贤哲,原任陕西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厅级)兼秦川机械发展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陕西省检察院经侦查查明:1996年至2003年,赵贤哲利用职务之便,将国有公司股市收益款240万元私自截留侵吞,挪用单位公款55万元,向配股承销商索取贿赂30万元。2007年12月,西安市中级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赵贤哲有期徒刑十八年。在被检察机关侦查期间,赵贤哲深刻反省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和根源。
 
青少年时的苦难,让我对金钱产生了渴望
 
    我出生于农村,有着不幸的童年。在我出生的那年,父亲去世了,母亲身患重病,生活难以自理。失去父爱而又缺少母爱的我,自幼就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1960年我考上大学,因品学兼优,毕业后留校工作。但在那个动荡的年代,我的家庭成分被错划成地主,于是我被下放到陕南的秦岭深山老林里。后来我虽被分配到秦川机床厂,但由于出身不好,又遇“文革”动乱,只能戴着“黑五类”的帽子在工厂接受劳动改造。青少年时的苦难,使我感受到生活的艰辛,也让我对金钱和权力产生了崇拜和渴望。
    为改变人生命运,我发奋努力。由于表现突出,虽然“出身”不好,但1971年我就以“可以改造好的子女”的身份破格入党,这在陕西省当时是破例的。“文革”结束后,我的家庭得到平反,我才真正感到解放了。我下定决心要大干一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1978年开始,自己先后担任秦川机床厂宣传科科长、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
    1984年,我担任了秦川机床厂厂长。当时的秦川机床厂是陕西有名的“烂摊子”,我上任后大胆创新,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很快使这个全国机械工业企业试点单位扭亏为盈。努力终得回报,1994年,我担任了改制后的秦川机床集团董事长。此后,企业的经济效益每年都以15%的速度增长,我也先后被评为优秀企业家、陕西省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津贴。
 
在捞取第一桶金的同时,也迈出了犯罪的第一步
 
    随着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自己头上的耀眼光环越来越多,上级表扬,同行羡慕,下级奉承,我开始有些发飘,以“功臣”、“救星”自诩。那些日子单位有钱,手中有权,我说话口大气粗,办事随心所欲,喜欢独断专行,人生观、价值观开始扭曲:“公”心淡化了,私欲膨胀了。只是受当时客观环境的限制,主观上虽有以权谋私的想法,但客观方面还没机会。
    1998年,我又担任了秦川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眼看步入老年,领导面临换届,我也将退休,今后何去何从成为我的心病。我想自己已在大型国有企业领导岗位上干了整整20年,现在又有了条件,何不趁着手中有权为自己捞点!
    当年6月,公司的秦川股份股票一上市,就从3.75元一路飙升到21元,银行又一下给了6亿元的贷款额度。我把公司的1亿元闲置资金投入股市,短短半年时间就赚了785万元。此时,我如果出于公心,可抓住机遇多赚些钱,把国有企业搞大搞强,为社会多作贡献。但当时的我已经把心思都用在了如何趁机为自己捞钱上,忘记了党纪国法。1999年,我从公司炒股赚的1570多万元中,为自己截留下了200万元。在为自己捞取了第一桶“黑金”的同时,我也在犯罪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
 
三点教训警示世人
 
    曾是一大型国有企业老总,不料最终却栽倒在金钱和权力的剑锋下,成为了罪人。经过深刻反省,我想将自己的几点教训警示世人。
    教训之一:为人做事莫要贪。我受党的教育几十年,也曾为党和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党和人民也给了我很多荣誉、很高待遇。但是自己不能正确对待权力、金钱,不能正确约束自己,私欲膨胀,走入歧途。1999年,我从公司的炒股收益中截留了200万元,不久又将单位公款40万元侵吞;2002年,我再以配股让承销商赚了钱为由,向对方索要“好处费”30万元。
    教训之二:权力是把双刃剑。身为国企老总,手中握有许多权力。但权力犹如一把双刃剑,既可助你成就一番事业,也可能因为渎职滥用而祸害国家和自己。1983年至1994年,我先后担任秦川机床厂党委副书记、秦川集团董事长等职,那时由于是集体领导,我的权力受到有效监督,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和错误。但到了1998年,我既任秦川机床集团董事长,又兼秦川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将决策者、执行者身份和权力集于一身。我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在此后的没有监督、权力失控的情况下发生的。我是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私的同时,也为自己栽倒挖了深坑。
    教训之三:侥幸之心要不得。我在日常生活中,不吸烟、不打牌、不跳舞,一段时间里也严格自律,从不打白条子,不设“小金库”,不直接领现金。因为自己知道,在企业,群众有眼,财务有账,侵吞国有资产是既不能为,也不敢为。但随着单位改制,公司股票上市,我认为形势发生了变化,群众对公司炒股和资金运作看不明,企业的账目查不清,加之以往的监督失灵、监控失效,自己便产生了侥幸心理,以为有了谋私捞钱的机会。1999年,公司合作炒股半年收益就达1000多万元。我认定这都是自己的功劳,从中为自己留一点也是应该的。钱虽留下来了,但我又有些担心,于是将这笔钱转移至北京一家公司整整放置了一年不敢动。一年之后,见风平浪静,才把这笔钱揣进了自己的腰包。如今看来,天不藏奸,任何违法行为都不可能不留痕迹,犯罪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最后只能自食恶果!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4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