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朱福忠剖析自己犯罪原因时说:“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
朱福忠,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龙泉驿区同安镇党委书记、成都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因受贿1413.9万元、贪污公款197万元、挪用公款25万余元,2005年2月朱福忠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底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现此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复核中。
我工作的同安镇在近10年时间里,从荒郊野岭建成一座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镇。每当面对这座我付出了大量心血的城镇,我常常有种自豪感、成就感,但现在,当这座城镇又浮现在自己脑海的时候,我更多的是感到羞愧、痛悔。我愧对这座城镇,愧对父老乡亲。身处牢狱,回顾自己从功臣堕落为罪臣的过程,我只有深深的忏悔。
我是农民出身,从生产队队长干起,当过农机员、农技员、副乡长,最后成为了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同安乡)的党委书记。可以说,能成为一个乡镇党委书记,完全是凭我踏实肯干一步步得到提拔重用的结果。做党委书记后,我抓住了成渝高速路第一个出口坐落于同安镇的机会,在紧邻出口的地方规划建起了初具规模的城镇。1999年同安镇成为全国综合改革试点镇,在各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下,同安镇迎来了更快发展的机遇,一座初具规模的现代化西部阳光城落户到了同安镇。
阳光城的建设凝聚了我大量的心血,但在阳光城顺利发展的过程中,在镇党委书记的工作中,我逐渐迷失了自己的坐标,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我把自己看成是阳光城建设的大功臣,并以此自居,处处说一不二。我把同安镇的人事、财政、国土、规划和城建等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对重大事项,往往是我事先拿定主意,集体议事过程仅仅是花架子,常常演变成下属领会和执行我事前已作出的决定的会议。同安镇的纪检和其他干部对我起不到监督作用,他们都是我提拔的;当时的区委主要领导对我的监督也是遇事说事,轻描淡写。在这样一个不受监督和约束的状况下,我工作起来放得很开。这是我刻意打造的状况,当时我很满足这种状况,总认为少了监督和约束就像松开了手脚,可以随意发挥。但现在想来,我很多错误就是在这样的无监督约束条件下发生的,终于酿成了重罪。
监督制约是对在任工作人员的最好保护措施,规避不得啊!我规避的结果是,给同安镇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同时也把自己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现在理解到这些,却晚了。
在工作的前期,我对金钱没有太多的想法。真怀念那种工作境界,待遇差,劲头足,完全以工作成就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但就在同安镇的经济建设步入快速发展时期,许多经济实体入驻同安镇,镇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同安经济条件迅速改善,同安父老乡亲将共享改革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的时候,我却没能把持住自己,思想开始动摇,最后成了金钱的俘虏。
总结我在金钱面前败下阵来的原因,主要还是没把自己的位置摆正。在同安镇发展快、势头好的成绩面前,我没能正确评价自己的作用,以大功臣自居,权力又缺乏监督和制约,逐步滋生出了自大的意识;在腰缠万贯的企业家面前,又常常为自己经济条件差而自卑。就在这样的自大和自卑交织作用下,自己的心理严重失衡,伸出了不该伸的手,以自大的权力去填补自卑的心理,放纵了对金钱的追逐。
现在想来,我真的糊涂,自己有什么资格自大?哪里值得为金钱自卑呢?同安镇的发展是遇到了好时期、好政策、好条件,我只是恰好在这个阶段在这个地方做党委书记,换了别人,同安镇也一样会有快速的发展。我不应该把各方一起努力创造的成果,作为自己自大的资本。在我的发展道路上,每做出一点点成绩总能得到上级的肯定,物质待遇方面,也在一年年地提高,比起其他同事,我的待遇算得上很优厚了,比起家乡的乡亲,我的物质条件够得上很优越了。真后悔原来比错了对象,偏偏去和企业家比经济条件。在自卑的阴影下,虚妄的自大把我推向了犯罪的深渊。(来源:《检察日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