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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省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09-10-2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08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我省2008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为5.1%,考核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5.1%,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山东、云南7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19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海南、西藏、青海3省(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四川、新疆2个省(区)因地震灾害影响等原因没有完成当年节能任务,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超过60%的有北京、天津、湖南、陕西、江苏、湖北、河北、广西、福建、广东、浙江11个省(区、市);完成进度50-60%的有山东、重庆、江西等16个省(区、市);完成进度低于50%的有四川、海南、新疆、青海4个省(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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