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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2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一、监督审核范围
1、全面监督委机关及准予建账的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凡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资金未经审核或虽经审核但无全体审核人员签字的支出票据,审批人不予签字报销。
2、凡符合票据管理规定的支出票据,其支出项目、标准符合上级财务管理规定和本委财务管理制度的方可审核,否则不予审核。
二、审核程序
1、支出票据由经手人、主管领导签字并注明开支用途后,交办公室,由会计交财务审核小组统一审核签字,经审核小组签字盖章后,属委机关财务支出的交委财务主管领导签批,属二级机构财务支出的交委一把手签批。
2、审核招待费票据需附来人接待申报表和就餐劵,小汽车维修需有修前报告(含资金预算),维修后要有报销单据并附清单。
3、票据审核原则上为每周六集体审核,特殊情况可由财务监督审核小组组长临时召集。
4、监督审核小组每次活动应有记录。
三、审核组职责
1、财务监督审核小组成员有民主推荐产生。
2、财务监督审核小组在党组织领导下工作,每半年向党组报告工作情况。
3、财务审核小组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4、审核组审核票据应坚持集体审核。
5、审核组成员应在报销的票据上签字以示负责。
四、监督审核规定
1、提倡勤俭节约,严格财经纪律;
2、委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工程、办公设备购置、招待、会议、车辆维修等大额开支,必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3、款项支出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程序;
4、每月6日前由审核组公布上月各项财务开支情况,包括:招待费、办公费、小车费、电话费等支出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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