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委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属情节轻微、问题简单的,经委主要领导同意,由委纪检监察室发出信访通知书,要求本人就信访举报的问题做出信访说明;必要时,可责令被举报人在单位全体干部会上予以说明;
2、 信访问题说明应该形成书面材料报委纪检监察室;
3、 委纪委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凡被举报人确无错误的,可予了结,认为有必要为其消除影响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4、 被举报人确有错误但不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委纪检监察室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5、 问题明显且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