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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改委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10-1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做好我委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考评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7]31号),结合我委内部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考核范围
我委具体行政管理及执法职能的科室和二级机构。
二、 考评依据及计分原则
考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为依据,逐一设定考评内容。
考评计分满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在70——89分者为合格;得分在60——69分者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执法不合格单位。
三、 考评办法
按照考评标准以各科室和执法部门为单位进行初评,委
“创建法治型机关领导小组”进行总评。
四、 考评标准
(一) 理论(10分)
1、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本岗位的责任;
2、各科室及执法部门主要领导指导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措施;
3、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二) 行政执法主体合法(25分)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合法8分,主体不合法扣8分;
2、执法时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记5分。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的扣5分;
3、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的记5分,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参与行政执法的扣5分;
4、执法时出示执法证件的记7分,按规定应该出示而不出示执法证件的扣7分。
(三)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40分)
1、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公开的记5分,未公开的扣5分;
2、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法定形式完备的记5分,反之扣5分;
3、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记5分,未按法定期限作出的扣5分;
4、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权利的记5分,未告知的扣5分;
5、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记5分,超越职权的扣5分;
6、具体行政行为公开、公正、适当的记5分,按规定应公开而不公开的扣5分;
7、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记5分,没有依据的扣5分;
8、依法应该履行的职责,已履行的记5分,推诿,拖延甚至拒绝履行的扣5分。
(四) 依法行政各项制度齐全,执法监督机制健全(25分)
1、依照规定按时参加本单位(部门)组织培训的记5分,未做到的扣5分;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记5分,拒绝或不予配合的扣5分;
2、及时接受、处理、转办、监办群公众举报,积极协助、配合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法案件的记5分,未做到的扣5分;
3、坚决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依法赔偿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内部考评制度的记10分,不落实的每次扣3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委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解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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