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制订本评议考评奖惩制度。
第二条 本评议考核奖惩制度以目标量化考核为前提以行政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为重点,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目标为核心。
第三条 评议考评原则
1、公开考评。凡在考评中涉及的内容、考试和结果,一律予以公开,实行阳光考评,接受群众监督。
2、公正考评。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许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3、综合考评。委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要把行政考评统一纳入绩效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对执法科室和单位进行考评打分。
4、重点考评。要把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行为,执法决定的合法性作为重点考评。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扣除规定分值1——5倍。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四条 参加评议考评科室为产业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监察室。
第五条 评议考评内容:
1、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必须是经法定或依法委托的单位和部门。
2、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政府法制机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3、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必须持有效证件的执法证件。
4、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产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5、强化服务意识,规定执法行为,必须两人以上执法,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
6、行政执法行为要符合法定权限,不能随意超越。
7、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
8、要建立执法责任制档案,案卷要完整规范。
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监督措施要到位。
10、依法处理因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第二部分 评议考评奖惩制度
第六条 委机关成立行政执法评议领导组。主任陈湘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产业政策(法规)科。
第七条 月考评:由绩效考评小组按照考评程序,对照考评内容采取查、看、听、评、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执法科室、执法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及时报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不定期抽查:由委执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不定期对有执法职责科室执法情况进行随时抽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 综合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要以绩效考评为依据对所考评科室3个月来的工作情况认真进行综合评议考评,指出工作成绩,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评议考评程序:评议考评工作采取查、看、听、评。
1、查:查工作计划:查工作记录;查建档案卷。
2、看: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看有无违规执法案件。
3、听:听有关执法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落实情况汇报;听取行政执法相对人及广大群众的意见或建议。
4、评:由评议考评组对参考科室进行简要讲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评议考评奖惩规定
1、行为人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般过错,未形成经济连带责任的,主动自查自纠,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写出书面检查。
2、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连续出现一般错误,造成不良影响,在委内进行通报批评。
3、执法人在执法过程中造成严重过错的,已形成经济连带责任的。要视其情节给予必要党纪处分,并取消一次晋升职称和晋升工资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部分 评议考评要求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在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评融入绩效目标考评之中。
第十四条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考评到位。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评组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如实考评。
第十六条 欢迎全委人员对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举报。
第十七条 本评议考评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