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委机关、二级机构建设,加强机关、二级机构内部政务监督查工作,推进政务督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政务督察对委机关、二级机构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 政务督查工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委机关、二级机构的中心工作,遵循“依法行政,注重实效,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公正、快速、负责的处理督办事务,及时向委领导汇报督查情况,并按市政府要求,每周五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委机关、二级机构所承担各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 政务督察工作主要内容
1、省发改委、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重要工作部署涉及我委办理事项的落实。
2、省发改委、市委、市政府及委领导批示件和市委、市政府督办件的办理。
3、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4、委重要工作部署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5、委机关科室、二级机构业务、办文、办事事项的督促检查。
6、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稿和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办)工作请示的反馈。
7、领导批示督办的其他事项的落实。
三、 委机关、二级机构督察工作由办公室承担,督查室协助,各科室、二级机构要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1、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的联系、登记、交办、催办、协调、反馈等。
2、监察室负责督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督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3、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具体督察事项的落实,由科室负责人负总责。
四、 政务检查工作程序
1、立项。需列入督办查办的事项经委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立项。
2、登记。立项督查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明确承办科室(单位)和承办时限,承办科室(单位)登记签收。
3、承办。承办科室(单位)接到督察件后,要尽快提出办理意见。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督查件以承担主要工作的科室(单位)为主办科室(单位),其余为协办科室(单位)。主办单位科室(单位)应主动协调有关承办工作,并负责牵手落实承办事项,及时汇总形成初步意见。协办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送主办科室(单位),急件则按急办时限办理。
4、催办。办公室根据督查件的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催办督查件的办理情况。
5、反馈。承办科室(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委领导或办公是反映,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反映。
6、结果报送。由办公室将有关科室(单位)承办结果转呈委领导和有关部门。
7、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有关督查工作材料,按有关规定退件归档。
五、 严格落实政务督查工作责任制。委机关、二级机构政务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为负责人。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督查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结果负责。
六、 办公室定期对委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完成督查任务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