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城市〔2011〕236号
沁阳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呈报沁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沁发改[2011]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沁南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原则同意沁阳市环境保护局按照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编制的《沁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该项目。
二、项目选址。该项目位于沁阳市东环路东侧,干河北岸。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万立方米,铺设污水管道19.04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初沉池、生物池、二沉池、滤池、紫外线消毒渠、污泥脱水系统和干化系统、综合楼、变配电间等。
四、主要技术工艺。该项目采取A2/O二级生化+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外排废水中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污泥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化机械脱水,后加钙稳定干化处置。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 14129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11414万元,其他工程建设费1482万元,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等1233万元。资金来源为沁阳市政府自筹。
六、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拟定为18个月。
七、招标方案。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委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办理招标事宜,并在招标工作结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我委报送招标情况报告。
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初步设计需报我委审批。
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意见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