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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业水价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号:焦发改价格〔2013〕746号   来源: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焦作市工业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请示》(焦水[2013]28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焦作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01313号)精神,结合我市企业自备井关闭执行期限和市住建局的意见,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工业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水基础水价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即2.20/立方米,工业用水基础水价不包括城市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三项费用分别按标准由焦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

二、本次通知从20144月份抄见表量起执行。

三、你公司要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和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                     

                 

 20131226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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