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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楼延续原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4〕335号   来源:行政事项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温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温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的请示》(温发改[2014]52号)收悉。根据《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成本监测所成本审核报告,以及焦发改[2012]161号文件试行情况,并参考我市其他县(市)区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温县第一高级中学六栋学生公寓楼(2012年投入使用的四栋、2013年投入使用的二栋)住宿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280元,6人间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370元,4人间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560元。该收费标准包括房屋折旧、水电费、家具折旧等配套费用。学生公寓楼要保证附属设施的完好,向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良好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加收住宿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期收费。

二、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学生入住。

三、你委接文后,应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4715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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