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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学高中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4〕405号   来源:行政事项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学:

你校《关于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学高中收费标准的请示》(焦师附中政字[2014]07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结合焦作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你校高中教育收费标准成本测算报告(焦成审字[2014]13)、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成本测算报告(焦成审字[2014]14号),经市发展改革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你校高中教育及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学高中部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它用。

五、你校接文后,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一个月向我委重新申报审批。

       

         2014813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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