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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焦作市第一中学中韩高中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4〕407号   来源:行政事项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第一中学:

    你校《焦作一中关于中韩高中国际教育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校行字[2014]9号)收悉。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郑州外国语学校等21所学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豫教外[2014]57号)的内容,你校与韩国庆南外国语高中合作举办的中韩高中教育项目,计划招生100人,招生起止年限2014年至2016年。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办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315号)文件精神,结合焦作市价格成本监测所的成本测算结论书(焦成审字[2014]9),经市发改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你校中韩高中教育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焦作第一中学中韩高中教育项目学费为每生每年236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学校招生时,应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性质、办学条件,严格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三、你校接文后,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4年秋季新学期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一个月向我委重新申报审批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2014815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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