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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沁阳市高级中学学生住宿收费继续执行现行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4〕427号   来源:行政事项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沁阳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沁阳市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延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请示》(沁发改[2014]70号)收悉。根据《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成本监测所对沁阳市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楼住宿成本审核结论,以及焦发改价格[2013]552号文件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该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沁阳市高级中学学生住宿收费标:学生公寓楼4人间为每生每期480元;一号院、二号院学生宿舍楼6人间为每生每期300元。该项收费标准包括房屋折旧、水电费、家具折旧等配套费用。学生公寓楼及宿舍楼要保证附属设施的完好,向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良好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加收住宿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期收费。

二、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学生入住。

三、你委接文后,应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499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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