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云台山景区百家岩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4〕586号   来源:行政事项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修武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云台山景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修发改价管[2014]70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19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台山景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成本监审结论书》(焦成审字[2014]19号),在参考省内外同类景区停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制定云台山景区百家岩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大型车30/;

中型车25/天;

小型车20/天。

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收费,由景区免费提供停车服务。

大中小型车划分标准按《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即:小型车为2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中型车为25吨(不含5吨)货车,1030座(不含30座)客车及23卧以下(不含23卧)卧铺车;大型车为5吨以上(含5吨)货车,30座及以上客车,23卧及以上卧铺车。

二、减免规定

(一)在景区停车场停靠不超过2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应按规定在停车场所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示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车辆类型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二)其它有关事宜,按国家、省有关停车收费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30日前,应向我委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

       

      20141224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