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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号:焦发改行二〔2014〕489号   来源:行政事项二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焦项技[201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为有效缓解城市供水压力,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创建两型社会,确保焦作市可持续发展,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位于焦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厂区内部预留建设用地。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新建再生水设施利用规模为22万立方米/日,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厂区部分和沿线管网。其中,厂区部分建构筑物主要为清水池、送水泵房及配套工程等。新建再生水利用配套管道约9.1公里

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542.86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政[2014]005号。

请据此办理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后,报我委审批。

                          20141023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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