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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山门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1   文号:焦发改行三〔2014〕604号   来源:行政事项三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焦作市山门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焦公水建〔2014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城区防洪标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同意你局建设山门河综合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河道位于马村区和修武县境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治理范围从山门河出山口(桩号0+000)至山门河入大沙河口(桩号16+545),治理长度16.5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16.55km,加高加固堤防2.76km,拆除5座建筑物,拆除重建5座节制闸,新建17座穿堤涵闸。本工程总工期为8个月。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1658万元,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 
    
请据此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有关手续,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20141228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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