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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焦作市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5〕220号   来源:行政事项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实验幼儿园:

你园《焦作市实验幼儿园关于延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的请示》(焦实幼发[2015]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2014年,在召开座谈会、组织风险评估、开展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研究等工作程序的基础上,以焦发改价格[2014]165号文件制定了你园试行试点收费标准。结合一年来收费标准试行情况,以及市教育局的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延续现行收费标准,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每生每月390元。该费用主要包括保育教育服务费,以及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费用。

生活费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对家庭确有困难和低保家庭的幼儿,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其它相关事宜按《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本通知接着试行时间延续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2015615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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