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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沁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21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5〕287号   来源:行政事项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沁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核定标准的请示》(沁发改 [2015]43号)收悉。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价格成本监测所成本测算结论书(焦成审【2015】第8号),本着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收费的原则,充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及医院的实际情况,以及参考其他同级别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标准,经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一、沁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楼床位价格:套间100元/床/天;单人间50元/床/天;普通两人间24元/床/天; 带独立卫生间的三人间20元/床/天;不带卫生间的三人间18元/床/天;四人间15元/床/天。母婴同室病房可在相应的房间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床/天。

二、以上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淋浴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其它费用。

三、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实行惠民病房等优惠措施,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给予照顾。

四、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的要求,你委应督促医院加强价格管理,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病房的档次条件及床位价格标准,由住院病人自愿选择。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在试行期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重新报批。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015722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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