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沁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核定标准的请示》(沁发改 [2015]43号)收悉。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价格成本监测所成本测算结论书(焦成审【2015】第8号),本着“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收费”的原则,充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及医院的实际情况,以及参考其他同级别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标准,经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一、沁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楼床位价格:套间100元/床/天;单人间50元/床/天;普通两人间24元/床/天; 带独立卫生间的三人间20元/床/天;不带卫生间的三人间18元/床/天;四人间15元/床/天。母婴同室病房可在相应的房间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床/天。
二、以上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淋浴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其它费用。
三、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实行惠民病房等优惠措施,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给予照顾。
四、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的要求,你委应督促医院加强价格管理,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病房的档次条件及床位价格标准,由住院病人自愿选择。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在试行期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重新报批。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015年7月22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