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关于呈报焦作市妇女儿童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焦妇幼[2015]61号)收悉。按照市政府政府性投资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依据焦财审概字[2015]11号、焦财审概字[2015]23号,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妇女儿童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该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位于焦作市妇幼保健院内民主路东侧,妇幼保健院南侧。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系市妇幼保健综合业务楼、儿童医院综合病房楼、妇产科病房大楼三个子项目合并建设,实际用地面积 5473平方米,建筑面积42073平方米(含地下9234平方米),建筑造形采用L形布局。建筑主楼地上十六层、地下两层、建筑高度64.65米;裙房部分地上五层,建筑高度21.4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妇产科病房、产科分娩中心、儿科病房、新生儿病房、手术室及地下停车场等辅助用房,新增床位数400张,设置电梯七台、疏散楼梯三台。结构类型主楼部分采用框架—剪刀墙结构,裙房部分采用框架结构;基础主楼部分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地下室部分采用天然梁板式筏板基础。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措施按8度设防,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一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1)地上建筑:一层设住院部服务区、中心供应、消控中心等;二层设PICU(设置病床18床)、MICU(设置病床10床);三层设新生儿科(病床70床)、NICU(病床27床);四层设产科分娩中心;五层设手术室;六层设输血科、病理科、中心药房等;七~十层设产科标准护理单元(45床/单元);十一层设VIP产护一体产科标准护理单元(12床/单元);十二~十四层设妇科标准护理单元(45床/单元);十五~十六层设儿科标准护理单元(45床/单元)。
(2)地下室:设地下两层,主要包括停车场(可停车202辆)及水泵房、生活水箱、消防水池、冷冻机房设备等辅助用房。
四、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30个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836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6062.6万元,设备购置费83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38.4万元,预备费535.0万元。资金来源由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应公开招标,招标时需通知我委现场监督。要高度重视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七、该项目要符合相关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及现行设计规范等,施工图要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项目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
八、待工程用地、规划等手续合法合规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
焦作市妇女儿童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概算表
2015年12月21日
焦作市妇女儿童综合病房楼工程建设项目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一 |
建安工程费 |
16062.6 |
|
1.1 |
土建 |
7308.2 |
|
1.2 |
人防地下室 |
168.1 |
|
1.3 |
室内二次装饰 |
2331.6 |
|
1.4 |
给排水 |
871.1 |
|
1.5 |
强电 |
1490.5 |
|
1.6 |
弱电 |
1028.9 |
|
1.7 |
消防报警 |
145.2 |
|
1.8 |
暖通 |
1571.4 |
|
1.9 |
室外工程费 |
327.6 |
|
1.10 |
基坑支护费 |
820.0 |
|
二 |
设备购置费 |
832.0 |
|
2.1 |
设备购置费 |
832.0 |
|
三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938.4 |
|
3.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13.1 |
|
3.2 |
工程监理费 |
294.8 |
|
3.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21.6 |
|
3.5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
3.5 |
|
3.6 |
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
44.1 |
|
3.7 |
设计费 |
336.6 |
|
3.8 |
施工图审查费 |
7.6 |
|
3.9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45.4 |
|
3.10 |
地质勘探费 |
4.5 |
|
3.11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4.0 |
|
3.12 |
人防审查费 |
2.2 |
|
3.13 |
防雷审查费 |
5.0 |
|
3.14 |
高可靠性供电费 |
56.0 |
|
四 |
基本预备费 |
535.0 |
|
五 |
工程总投资 |
18368.0 |
一+二+三+四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