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综合机房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焦公函[2015]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市政府相关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确保我市信息通信、网络监察、指挥调度等公安机关业务技术工作正常开展,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地址
该项目拟建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世纪路与怀玉路交叉口路北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包括综合业务机房(2109.6平方米)、指挥中心机房(184平方米)、机要室机房(180平方米)三个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基础装修、机房供配电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大屏系统、UPS系统、新风空调系统、KVN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电子物证和门禁系统等。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5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负责筹措。
五、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政[2015]009号。
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方案后,报我委审批。
2015年7月8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