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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21   文号:焦发改行二[2015]545号   来源:行政事项二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司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司法业务用房初步设计的请示》(焦司行财[201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市政府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要求,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根据豫发改投资[2015]529号文及焦财审概[2015]20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焦作市宏博房屋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怀府路西侧、卓亚公司北侧。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系地上四层建筑,实际用地面积18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8.28平方米,建筑高度16.9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法律事务接待用房、监狱劳教业务用房、法律援助业务员用房等司法业务用房及给排水、道路硬化、绿化、消防等室外工程。其中:一层设置信访接待室、安置帮教业务室、人民调解业务室、社区矫正业务室等;二层设置148法律服务值班室、案件受理室、法律援助业务室、司法考试接待室等;三层设置司法鉴定档案室、司法鉴定业务室、普法宣传阅览室等;四层设置信息网络中心、司法行政监察室、公正业务受理室等。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结构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结构安全、建筑耐火等级均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概算635.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34.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12万元,预备费30.28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85万元,省财政投资143万元,市财政投资142万元,缺口资金65.93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10个月。

六、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施工、重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等环节应公开招标,招标时需通知我委现场监督。要高度重视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七、该项目要符合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及现行设计规范等,施工图要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项目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

八、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20151215 

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备注

建安工程费

534.53

1

业务用房

492.62

1.1

建筑与装饰

394.40

1.2

安装工程

98.22

1.2.1

电气

23.13

1.2.2

给排水

3.75

1.2.3

消防

9.09

1.2.4

暖通

62.25

2

室外工程

41.91

2.1

围墙、绿化、大门、室外地面

17.16

2.2

室外管网、配电

21.55

2.3

消防泵房

3.20

工程建设其他费

71.12

1

前期工作费

24.00

2

建设单位管理费

8.00

3

勘察、设计费

9.00

4

施工图审查费

0.40

5

工程监理费

15.70

6

招投标代理费

5.42

7

地震安全评价费

0.20

8

环境影响评价费

0.50

9

工程造价咨询费

2.60

10

文物勘探费

0.30

11

各项检测费

5.00

预备费

30.28

(+) ×5%

1

基本预备费

30.28

建设投资总计

635.93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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