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司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司法业务用房初步设计的请示》(焦司行财[201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市政府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要求,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根据豫发改投资[2015]529号文及焦财审概字[2015]20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焦作市宏博房屋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怀府路西侧、卓亚公司北侧。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系地上四层建筑,实际用地面积18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8.28平方米,建筑高度16.9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法律事务接待用房、监狱劳教业务用房、法律援助业务员用房等司法业务用房及给排水、道路硬化、绿化、消防等室外工程。其中:一层设置信访接待室、安置帮教业务室、人民调解业务室、社区矫正业务室等;二层设置148法律服务值班室、案件受理室、法律援助业务室、司法考试接待室等;三层设置司法鉴定档案室、司法鉴定业务室、普法宣传阅览室等;四层设置信息网络中心、司法行政监察室、公正业务受理室等。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结构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结构安全、建筑耐火等级均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概算635.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34.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12万元,预备费30.28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85万元,省财政投资143万元,市财政投资142万元,缺口资金65.93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六、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施工、重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等环节应公开招标,招标时需通知我委现场监督。要高度重视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七、该项目要符合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及现行设计规范等,施工图要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项目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
八、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2015年12月15日
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一 |
建安工程费 |
534.53 |
|
1 |
业务用房 |
492.62 |
|
1.1 |
建筑与装饰 |
394.40 |
|
1.2 |
安装工程 |
98.22 |
|
1.2.1 |
电气 |
23.13 |
|
1.2.2 |
给排水 |
3.75 |
|
1.2.3 |
消防 |
9.09 |
|
1.2.4 |
暖通 |
62.25 |
|
2 |
室外工程 |
41.91 |
|
2.1 |
围墙、绿化、大门、室外地面 |
17.16 |
|
2.2 |
室外管网、配电 |
21.55 |
|
2.3 |
消防泵房 |
3.2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71.12 |
|
1 |
前期工作费 |
24.00 |
|
2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8.00 |
|
3 |
勘察、设计费 |
9.00 |
|
4 |
施工图审查费 |
0.40 |
|
5 |
工程监理费 |
15.70 |
|
6 |
招投标代理费 |
5.42 |
|
7 |
地震安全评价费 |
0.20 |
|
8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0.50 |
|
9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2.60 |
|
10 |
文物勘探费 |
0.30 |
|
11 |
各项检测费 |
5.00 |
|
三 |
预备费 |
30.28 |
(一+二) ×5% |
1 |
基本预备费 |
30.28 |
|
四 |
建设投资总计 |
635.93 |
一+二+三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