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焦作市怀乡缘怀药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杨庄村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王磊 职务:法定代表人
电话:18272737878
根据群众举报,本机关依法于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5月7日对你公司在天猫商城的“怀乡缘食品专营店”销售商品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天猫商城的“怀乡缘食品专营店”于2014年11月12日开始促销活动,期间,共宣传、销售10种商品,其中的5种商品具体情况如下:
商品1.名称“怀乡缘自种[新鲜河南至尊铁棍山药] [焦作温县怀淮山药] [8斤礼盒装]”网页中标示价格146元,促销价格85元;从你公司提供的销售记录中发现,2014年11月12日前七日内,该商品实际成交最低价为75元,没有发现单价146元的成交价格。
商品2.名称“[新鲜至尊焦作温县铁棍山药] [至尊怀淮山药王][限区包邮][5斤家庭装]”网页中标示价格79元,促销价格44.9元。从你公司提供的销售记录中发现,2014年11月12日前七日内,该商品实际成交最低价为40元,没有发现单价79元的成交价格。
商品3.名称“ [怀沁][ 无硫铁棍山药片][ 无皮怀淮山药干片500g][可打粉][限区包邮]”网页中标示价格75元,促销价格49元。从你公司提供的销售记录中发现,2014年11月12日前七日内,该商品实际成交最低价为47元/500克,没有发现单价75元的成交价格。
商品4.名称“怀乡缘自种[新鲜河南至尊铁棍山药][ 焦作温县怀淮山药][ 6斤礼盒装]”网页中标示价格118元,促销价格69元。从你公司提供的销售记录中发现,2014年11月12日前七日内,该商品实际成交最低价为59元,没有发现单价118元的成交价格。
商品5.名称“[怀乡缘新鲜河南焦作铁棍山药][ 温县铁杆怀淮山药铁棍 7斤山药礼盒]”网页中标示价格118元,促销价格71.8元。从你公司提供的销售记录中发现,2014年11月12日前七日内,该商品实际成交最低价为 66元,没有发现单价118元的成交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623号)第四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而你公司上述5种商品实际成交记录中均找不到标示价格,即没有“原价”。
上述违法事实有你公司提供的网店宣传页(截图)、销售记录,网店宣传页截图和销售记录电子资料刻录只读光盘以及你公司员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为证。
我委已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违法行为,该价格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
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和证据看,你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存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情节,根据《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低于规定处罚幅度的罚款,但不得低于罚款最低数额的10%。”。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对你公司虚构原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单位开具的《焦作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5000元上缴焦作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商行建东支行,账号:5000174900022。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或者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