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焦作市和诚锦江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豫和开[2013]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通知如下:
一、为了满足小区业主及周边区域内适龄儿童享受教育的需要,原则同意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市和诚锦江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二、小学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锦江现代城小区西北侧;幼儿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锦江现代城小区院内西侧。
三、根据国家有关中小学校设置标准及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小学建设7500平方米教学及附属用房、200米环跑塑胶操场及4000平方米地下室;幼儿园建设1800平方米园舍用房及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3660万元,其中小学投资3000万元,幼儿园投资660万元。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有关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依法组织实施。
六、依据《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七、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土地证:焦国用(2012)第04471号,规划图:焦规图字[2012]第010号,环评:焦环评表字[2006]125号,解教字[2013]6号,解教字[2013]7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