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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和诚锦江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4-08   文号:焦发改社会〔2013〕80号   来源:社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河南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焦作市和诚锦江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豫和开[2013]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通知如下:

一、为了满足小区业主及周边区域内适龄儿童享受教育的需要,原则同意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市和诚锦江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二、小学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锦江现代城小区西北侧;幼儿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锦江现代城小区院内西侧。

三、根据国家有关中小学校设置标准及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小学建设7500平方米教学及附属用房、200米环跑塑胶操场及4000平方米地下室;幼儿园建设1800平方米园舍用房及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3660万元,其中小学投资3000万元,幼儿园投资660万元。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有关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依法组织实施。

六、依据《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七、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土地证:焦国用(2012)第04471号,规划图:焦规图字[2012]010号,环评:焦环评表字[2006]125号,解教字[2013]6号,解教字[2013]7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一三年二月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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