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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万隆•清水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4-08   文号:焦发改城市〔2013〕239号   来源:城市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万隆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万隆·清水湾项目的请示》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万隆·清水湾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万隆·清水湾项目。

二、建设地址:项目位于站南路西侧,北临、西临士林村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南临新庄村居民区。

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5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4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43042平方米,地下建筑12448平方米。地上建筑中:现状建筑8385平方米,新建住宅31063平方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582平方米,商业3012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2604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3]01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12)0405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解放区环境保护局解环评[2013]03号环评意见;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92026901113);⑤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41084495);⑥河南联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豫联博会验字(2013)87号验资报告、修武农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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