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丽水湾花园”项目的请示》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丽水湾花园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丽水湾花园小区项目。
二、建设地址:项目位于丰收路北侧,丰收路与正阳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1249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6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475平方米,地下建筑316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中,住宅22195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240平方米,公厕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11层(局部12层)住宅楼1栋,17层住宅楼1栋,1层公共服务用房、公厕1栋,以及地下建筑、道路、景观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956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3]第13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12)第044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解放区环境保护局《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丽水湾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解环评[2013]28号);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92120906655);⑤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编号41084105);⑥河南诚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诚泉验证字(2013)第2号验资报告、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焦作高新区支行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函。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环保、国土资源、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3年10月28日
(完)